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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事项服务指南二

来源:政策法规科  2020-03-31

案件来源 群众举报  巡查、检查发现  上级交办
事项名称 对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指令的处罚
实施主体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案范围 对违反无线电管制命令和指令的处罚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执行。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579号)第十二条
处罚流程 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责令改正、关闭、查封、暂扣或者拆除相关设备的处罚。
处罚种类 责令改正;关闭、查封、暂扣、拆除相关设备、吊销无线电台(站)执照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1、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对公民处吊销无线电台(站)执照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承办机构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无线电办公室)
办公地址 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
联系电话 0434-3266145     邮编:1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