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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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执法公告
来源:政策法规科
2022-07-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
》
《
节能监察办法
》
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
,
现将本市领域内对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执法权委托四平市节能监察中心行使。
上述委托事项自
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
附件:
行政执法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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