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办理依据: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第二十七条 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可参考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相应政策,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2、《关于印发<四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工信办联〔2018〕88号)第九条 市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第十条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认定范围为四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中,建立并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技术中心。
办理范围:企业
办理条件:1、认定范围为四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中,建立并已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技术中心。
2、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3、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
4、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5、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6、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7、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
8、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15人。
9、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提交材料:1、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经济局)联合的推荐意见
2、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3、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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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2117号 )
政务咨询电话:12345
投诉举报电话:12342
政务大厅服务电话:51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