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根据《四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四工信科技联〔2022〕24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四平海关、市税务局,组织开展2024年(第十二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推荐重点
申报单位必须是建立并已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较好企业和绿色工厂企业为推荐重点。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认定基本条件,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写申请报告和评价材料(详见附件)。
2.申报材料按照申请报告、评价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及上报时限
1.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牵头与属地发改、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进行现场考察并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查,确保企业上报的材料真实可靠,对企业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过联合审核后,择优推荐。
2.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和推荐意见务必于9月19日前上报市工信局。同时将上报文件抄报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四平海关、市税务局。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