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市医药行业、石油化工行业(不含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发展;组织实施行业规章和技术标准;参与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审查并实施管理;参与指导行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工作;负责行业各项经济指标的调研、分析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推进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职责,承接原市医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434-326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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