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信访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负责做好系统内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企业职教幼教待遇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协调指导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善后处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
联系电话:0434-3261399、0434-326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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