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工信厅《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安排计划的通知》(吉工信规划〔2023〕168号)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产业链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吉财产业指〔2023〕403号)文件要求,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实际,按照项目等次、项目已完成投资、项目投资百分比三个因素核算制定了本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根据《吉林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21〕1056号)要求,现将分配方案及拟支持资金额度予以公示(详见下表)。
公示期为2023年9月25日—10月9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实名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工信局规划投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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