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信科技联〔2022〕242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完善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逐级晋升机制,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规范和加强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和评价考核工作,参照《吉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吉工信办联〔2019〕51号),我们对原《四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四工信科技联〔2020〕19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四平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平市科学技术局
四平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平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