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一)本市有关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重大调整和措施;
(二)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改革创新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他规定。
三、各相关科室在每年1月向政策法规科报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清单,政策法规科综合报送清单制定当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