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淘汰办〔2019〕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自2018年11月《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等六个制度的通知》(四政办发〔2018〕79号)试行以来,各县(市)区、开发区建立了领导(协调)机构,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全市2018年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对试行制度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工作制度印送本级成员单位并组织做好学习贯彻,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照工作制度安排好本系统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并加强对地方部门工作指导。请各地、各部门及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好的建议反馈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四平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制度(2019年修订)
4.四平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合检查考核制度(2019年修订)
5.四平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信息公开共享制度(2019年修订)
四平市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