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3〕50号)的要求。
现已提交地方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对购车用户相关情况真实性进行监督,无异议后上报省工信厅。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1月10日16:30前以书面形式告知。
联系人:孙 江 电话:3265830
附件:2022年及以前年度四平地区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申报车辆信息公示表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