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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工信局   2025-11-25 10:14   来源: 资源利用科
关于征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专项行动方案》《四平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安全实施方案》要求,为建设安全、便利、可靠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全链联动、安全便民”的原则,现向全市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服务网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四平市区内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通过自建、委托等方式建设的回收网点,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合作建设的回收网点,依托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经销售后服务网点、机动车拆解企业、第三方回收企业(机构)、锂离子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等构建的回收网点。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二)企业的回收服务设施应具备必要的锂离子电池贮存设施或集中存放区域,满足电池回收、贮存、运输条件,确保废锂电池贮存达到安全、消防、环保要求。 

  (三)建立安全、应急培训制度,并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 

  (四)配备安全防护及救援设备、绝缘辅助工具,具备必要的化学放电或物理放电能力,配备盐水池(箱)或放电柜等相应的专业设施。 

  三、有关要求   

  (一)市工信局将会同商务、市监、环保、应急等部门,对申报单位开展评估,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二)通过评估的回收服务网点需建立完整清晰的锂离子电池回收台账; 

  (三)通过评估的回收服务网点应及时与具备废旧锂离子电池综合利用资质的主体签订回收处置协议; 

  (四)其他未尽事宜参考《<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实施细则》。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四平市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申请表; 

  2.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 

  3.退役锂离子电池安全贮存相关证明,如专用场地、消防设施照片等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报送 

  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档完全一致)发送spjwzyk@163.com。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 

  报送或邮寄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四平市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    0434-3266824 

  市商务局    0434-6126026 

  市市场局    0434-3099139 

  附件:1.四平市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服务网点申请表 

      2.《<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实施细则》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平市商务局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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